目的
「農業持續發展基金」旨在資助務實、應用為本的項目、計劃或研究工作,協助農戶提升生產力和產量,以及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和增強業界的整體競爭力。
申請資格
一般申請
(a)申請如由法人機構提出,有關單位須為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及與香港有密切聯繫;或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條例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法人團體,包括本地註冊的農業合作社、非牟利農業團體、非政府機構等。申請機構必須能證明與本港農業有密切聯繫;以及
(b)本港的學術及研究機構。
與海外團體及機構共同提出的申請亦可接受,但有關項目須由符合上文(a)至(b)段所述條件的本地團體/農業團體主導進行。申請者必須能夠證明他們具備與農業相關的必要經驗、專業或技術知識,方可獲考慮審批基金資助。
資助金額
基金沒有就項目預先設定資助額上限。
涉及商業元素的「創新項目」最高可以政府和申請者2元對1元的配對形式獲得資助;
涉及商業元素的「應用項目」則最高可以政府和申請者1元對1元的等額配對形式獲得資助
資助範疇
如何申請
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格,表格可於漁農自然護理署(漁護署)網頁下載或可向農業持續發展基金秘書處(秘書處)或元朗農業推廣辦事處索取。
請將填妥的表格,連同附帶的所需證明文件,電郵或寄往農業持續發展基金秘書處。
執行機構
漁農自然護理署
相關網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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